關於做好2013年國家中小企業服務體係
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局(辦)、財政局:
根據工信部和財政部《關於印發2013年中小企業服務體係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2]298號,請登陸中國中小企業山東網www.smesd.gov.cn查詢)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3年平臺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窗口平臺項目申報條件
1、窗口平臺項目是已列入《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總體建設方案》2013年計畫建設且符合工信廳聯企業[2012]298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在建項目。
2、窗口平臺建設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服務設施和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資曆與基礎條件;從業人員原則上不少於20人,其中從事專業服務人員、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佔60%以上;具有與所承擔的平臺建設項目相匹配的服務資源組織帶動能力、資金籌措能力和項目管理能力;願意承擔公共服務事務。
3、窗口平臺應具有良好的服務中小企業基礎和軟、硬件基礎條件,服務場地麵積原則上不少於500平方米,有較強的服務能力,良好的服務業績和服務聲譽,內部管理規範。窗口平臺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不支持新建窗口平臺。
4、預期效果。窗口平臺每年組織開展的服務對接活動不少於10次,提供的特色服務品種不少於5項,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於1000家,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包括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嚮省中小企業局、財政廳報送的服務體係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及2013年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匯總錶(錶式見國家文件),附件為單項材料。具體包括:
1、2011年、2012年已獲得資金支持的窗口平臺項目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包括:截至2012年底,在建窗口平臺資金到位、投資完成、項目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服務平臺網絡在建項目進展情況錶(錶式見國家文件)。在建窗口平臺承建單位、投資額、建設麵積、建設期限與原批複內容不一緻的,須說明變更理由,提出變更申請。
2、申報2013年資金扶持的窗口平臺建設項目資料要求:根據批複的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建設單位按順序填報:①項目申請錶(錶式見國家文件)。②項目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承建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基礎條件、主要服務業績;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含與建設內容相對應的投資估算明細錶)和資金來源;項目建設期限;項目建成後將具備的主要服務功能、預期服務效果;平臺可持續運營模式及措施。③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項目承建單位簽訂的項目建設責任書。④項目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⑤服務場地(大廳)房産證明,租用場地的,可提供租用合同。
3、申報時間。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於2013年2月1日前將專項資金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特快專遞至省中小企業局創新服務處(三份)和省財政廳企業處(一份)。電子文件發至zhangx@sme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