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请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www.smesd.gov.cn查询)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窗口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窗口平台项目是已列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方案》2013年计划建设且符合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在建项目。
2、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3、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基础和软、硬件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4、预期效果。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报送的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及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国家文件),附件为单项材料。具体包括:
1、2011年、2012年已获得资金支持的窗口平台项目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截至2012年底,在建窗口平台资金到位、投资完成、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表(表式见国家文件)。在建窗口平台承建单位、投资额、建设面积、建设期限与原批复内容不一致的,须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变更申请。
2、申报2013年资金扶持的窗口平台建设项目资料要求:根据批复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建设单位按顺序填报:①项目申请表(表式见国家文件)。②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③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④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⑤服务场地(大厅)房产证明,租用场地的,可提供租用合同。
3、申报时间。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3年2月1日前将专项资金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特快专递至省中小企业局创新服务处(三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电子文件发至zhangx@sme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