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优化货运通关环境。对涉台货物采取方便快捷的报检、检验、查验、放行措施,对辖区内台资企业从黄岛口岸进出口的所有法检货物,直接在青岛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办理放行手续,免予口岸查验,变两次申报为一次申报。
二、积极推动台资品牌企业发展。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名牌,扩大支柱产业名牌,培育新兴行业名牌,全力扶持名牌产品和优势出口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对辖区内诚信度高和一类管理台资企业,在企业实施有效自检自控的基础上,认可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其出口产品免于批批检验。
三、加强标准法规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利用国家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及时准确了解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家法规标准等信息,指派专业人员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TBT/SPS咨询点获得国外信息;研发“进出口重点商品标准法规及其检测限量便携式查询系统”,为台资企业提供全面查询服务;上门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帮促企业按进口国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保证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四、帮助台资企业获得国外认证。发挥检验检疫政策、信息和技术优势,帮助指导辖区内更多台资出口企业获得国外注册,使更多台资出口产品获得国外市场的“通行证”;帮助低能耗台资企业获得国外节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扩大环保节能产品出口。研究分析国外市场状况和需求走势,指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对台资企业简化注册备案审批流程。对台资企业实行动植物检疫审批和备案登记网上申报审批,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直接办理备案登记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注册审核,缩短注册备案周期,对无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外官方批准的备案登记和检疫注册企业,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注册编号和备案、注册证书;对备案、注册台资企业优先办理新增备案、注册品种,扩大获证企业出口品种范围;对已签署出口合同的新申请备案、注册台资企业,在办理备案、注册过程中,可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导下生产加工出口产品,获证后经检验合格即可出口。
六、对示范区内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莱西、胶州市继续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内的台资出口企业认真梳理,按二类以上企业管理,优先推荐国外注册、绿色通道等,对出口产品简化检验检疫验放程序;对区域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方便快捷的报检、检验检疫和通关放行。
七、落实好减免检验检疫费政策。全额免收台资企业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其他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对出口农产品的法定实验室检测项目,除特别规定外,不向台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部分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八、积极改进监管模式。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进一步转变监管模式,调整内部分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对出口工业品、竹木草制品、出口食品台资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降低一、二类企业和中低风险产品的监管频次和抽检比率,在确保监管有效性前提下,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九、增强技术保障能力。围绕国外最新技术措施和技术法规开展政策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现场查验的针对性、抽样检测科学性和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对台资企业产品出口实行24小时检测服务,进一步缩短检测周期,在原检测周期基础上缩短10%。
十、积极促进台湾水果快速通关。高效办理初审业务,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向台商通报国家进口台湾水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对储存场地进行现场指导,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进口水果的检疫审批;对报检进口的台湾水果,第一时间优先派专人实施检疫,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提高通关速度。
十一、强化便利快捷服务措施。在报检大厅设立特殊业务办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对于台资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和受理业务的人员,必须落实帮助企业联系和办理有关检验检疫事项的首问责任;实行“5+2”工作制,检务、业务和财务工作人员节假日、周末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现场查验和放行货物;口岸联检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办理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验放手续。
十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举办报务和产地证政策培训,提高台资企业报检员和产地证申领员的业务水平;定期收集国内外标准法规,对台资出口企业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及基地植保员等进行培训,对大型和重点出口台资企业实行上门业务政策宣讲,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电子信箱联系制度,及时将检验检疫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和技术信息等传递给企业,提高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
十三、更好利用自贸区区域优惠政策。通过原产地证网站、咨询培训及送政策上门等形式,加大对中国—东盟自贸区、亚太贸易协定以及中国—新加坡贸易协定等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签证直通车”等快速签证措施,提高签证速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拓宽出口渠道,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十四、落实重点企业帮扶措施。采取网上信箱、优惠政策服务专线、走访企业和座谈会等方式,建立检企对话机制,实行局领导定点联系和处科长对口帮扶制度;对重点台资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法规、产品标准等咨询服务;优先为在青台资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工业产品质量许可等手续,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推荐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
青岛局业务投诉电话:0532-80887200;
廉政监督电话:0532-80887500
二、积极推动台资品牌企业发展。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名牌,扩大支柱产业名牌,培育新兴行业名牌,全力扶持名牌产品和优势出口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对辖区内诚信度高和一类管理台资企业,在企业实施有效自检自控的基础上,认可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其出口产品免于批批检验。
三、加强标准法规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利用国家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及时准确了解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家法规标准等信息,指派专业人员帮助指导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TBT/SPS咨询点获得国外信息;研发“进出口重点商品标准法规及其检测限量便携式查询系统”,为台资企业提供全面查询服务;上门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帮促企业按进口国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保证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四、帮助台资企业获得国外认证。发挥检验检疫政策、信息和技术优势,帮助指导辖区内更多台资出口企业获得国外注册,使更多台资出口产品获得国外市场的“通行证”;帮助低能耗台资企业获得国外节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扩大环保节能产品出口。研究分析国外市场状况和需求走势,指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对台资企业简化注册备案审批流程。对台资企业实行动植物检疫审批和备案登记网上申报审批,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直接办理备案登记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注册审核,缩短注册备案周期,对无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外官方批准的备案登记和检疫注册企业,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注册编号和备案、注册证书;对备案、注册台资企业优先办理新增备案、注册品种,扩大获证企业出口品种范围;对已签署出口合同的新申请备案、注册台资企业,在办理备案、注册过程中,可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导下生产加工出口产品,获证后经检验合格即可出口。
六、对示范区内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莱西、胶州市继续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内的台资出口企业认真梳理,按二类以上企业管理,优先推荐国外注册、绿色通道等,对出口产品简化检验检疫验放程序;对区域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方便快捷的报检、检验检疫和通关放行。
七、落实好减免检验检疫费政策。全额免收台资企业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其他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对出口农产品的法定实验室检测项目,除特别规定外,不向台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部分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八、积极改进监管模式。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进一步转变监管模式,调整内部分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对出口工业品、竹木草制品、出口食品台资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降低一、二类企业和中低风险产品的监管频次和抽检比率,在确保监管有效性前提下,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九、增强技术保障能力。围绕国外最新技术措施和技术法规开展政策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现场查验的针对性、抽样检测科学性和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对台资企业产品出口实行24小时检测服务,进一步缩短检测周期,在原检测周期基础上缩短10%。
十、积极促进台湾水果快速通关。高效办理初审业务,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向台商通报国家进口台湾水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对储存场地进行现场指导,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进口水果的检疫审批;对报检进口的台湾水果,第一时间优先派专人实施检疫,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提高通关速度。
十一、强化便利快捷服务措施。在报检大厅设立特殊业务办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对于台资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和受理业务的人员,必须落实帮助企业联系和办理有关检验检疫事项的首问责任;实行“5+2”工作制,检务、业务和财务工作人员节假日、周末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现场查验和放行货物;口岸联检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办理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验放手续。
十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举办报务和产地证政策培训,提高台资企业报检员和产地证申领员的业务水平;定期收集国内外标准法规,对台资出口企业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及基地植保员等进行培训,对大型和重点出口台资企业实行上门业务政策宣讲,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电子信箱联系制度,及时将检验检疫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和技术信息等传递给企业,提高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
十三、更好利用自贸区区域优惠政策。通过原产地证网站、咨询培训及送政策上门等形式,加大对中国—东盟自贸区、亚太贸易协定以及中国—新加坡贸易协定等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签证直通车”等快速签证措施,提高签证速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拓宽出口渠道,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十四、落实重点企业帮扶措施。采取网上信箱、优惠政策服务专线、走访企业和座谈会等方式,建立检企对话机制,实行局领导定点联系和处科长对口帮扶制度;对重点台资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法规、产品标准等咨询服务;优先为在青台资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工业产品质量许可等手续,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山东检验检疫局推荐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
十五、帮助台资出口企业以ISO9000、HACCP等标准体系为基础,完善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健全追溯体系,使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帮助台资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快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十六、在海港口岸设立检验检疫专用窗口。全方位改进完善旅客携带物人、机、犬“三位一体”查验模式,有效降低旅客携带物人工查验比例;对青台直航船舶推广应用电讯检疫、符合电讯检疫条件的,施行“零待时”等便捷措施。对涉台邮件采取“报检、查验、监测、签证”一条龙服务。
十七、主动接受社会廉政监督。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立举报电话、举办企业座谈会和走访企业等方式,认真征求、虚心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廉政工作动态,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监督。青岛局业务投诉电话:0532-80887200;
廉政监督电话:0532-8088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