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台胞子女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 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
三、台胞子女入学条件、升学条件、毕业条件、收费等与本地学生相同。四、实行台湾籍子女中考优待政策。2009年,继续实行台湾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加5分政策(须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的户口簿,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的台湾籍子女,升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该优待政策,只在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丛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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