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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0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区市

来源: 时间:2012-12-14 10:52:38 浏览次数:

下放事项分委托、归还、界定三类27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日前,市政府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决定(规章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了解,本次市政府共向12区市下放30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情形。同时,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下放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据悉,在本月27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下放审批事项分三类
下放事项分委托、归还、界定三类27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日前,市政府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决定(规章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了解,本次市政府共向12区市下放30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情形。同时,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下放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据悉,在本月27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下放审批事项分三类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1项,向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三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32项,向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五市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01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04项,并将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方式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情形。其中,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市相应实施机关为市本级实施机关分局或直属机构的,则采取内部界定方式下放;属于设定依据为县级以上、由市有关机关统一实施的,采取归还方式下放。凡公布为七区五市全部下放的,则不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下放的,要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但列入市级重大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流程的事项,要根据市级实际需要予以保留。
建立审批专用章制度
    《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在《决定》发布20日内,凡采取委托、界定形式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应当按照各行政区域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各行政区域对应的行政审批机关。属于委托下放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其按照委托协议在下放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审批权限。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原来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由市级审批机关统一梳理明确并公布执行;凡属于委托审批的事项,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由下级审批机关报原市级审批机关备案;需要全市统筹规划但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及在本市有数量限制的审批事项,由市有关审批主管机关编制规划或者制定数量指标公布后实施,各市区审批主管机关必须执行。 《决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凡采取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受托机关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而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受托机关承担;有关工作考核,不列入市级原审批机关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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