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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境外學生到普通高中、市教

來源: 時間:2012-12-12 15:15:54 流覽次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境外學生到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局屬初中就讀 受理單位 市教育局 許可依據 1.《青島市教育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暫行辦法》; 2.《青島市貫徹〈山東省關於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暫行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申請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1.父母一方在青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2.父母一方在青暫住證; 3.父母一方在青房屋産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4.學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5.原學校同意外出就讀證明、原學校學籍檔案或複印件; 6.初一入學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書或義務教育證書。高一入學還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當地當年度中考考試科目、中考錄取線等材料及有關高中學校提供的高中學校錄取通知書,並經流入地所聯係的學校考試合格後方能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境外學生到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局屬初中就讀
受理單位
市教育局 
許可依據
1.《青島市教育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暫行辦法》;
2.《青島市貫徹〈山東省關於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暫行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申請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1.父母一方在青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2.父母一方在青暫住證;
3.父母一方在青房屋産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4.學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5.原學校同意外出就讀證明、原學校學籍檔案或複印件;
6.初一入學還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書或義務教育證書。高一入學還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當地當年度中考考試科目、中考錄取線等材料及有關高中學校提供的高中學校錄取通知書,並經流入地所聯係的學校考試合格後方能入學。
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就讀期間,接收學校每學期審查一次入學材料(第1項至第3項)。
境外學生:
1.學生本人簽證(有委托監護人的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正式委托書);
2.公安部門核發的學生本人《居留許可》;
3.學生父母在青投資工作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投資證明等);
4.學生本國(地區)學校出具的正式就讀年級證明(中文格式)。 
許可條件
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至少一方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在我市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青島市暫住證”,並在務工地有穩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的住所);
3.符合我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初三第二學期、高三第二學期不接受借讀申請。
境外學生:
1.能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留的有效證件且準予居留期限在三個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漢語語言交際能力;
3.符合我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許可程序
1.受理;2.審查;3.批準 
許可期限
5個工作日 
入駐大廳承諾辦理期限
3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聯係電話
859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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