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臺胞子女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
二、 經批準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原則上都可以接收臺胞子女就讀。
三、臺胞子女入學條件、升學條件、畢業條件、收費等與本地學生相同。
四、實行臺灣籍子女中考優待政策。2009年,繼續實行臺灣籍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加5分政策(須持市臺胞聯誼會出具的有關證明、本人的戶口簿,並經畢業學校蓋章認定)。報考普通高中的臺灣籍子女,升普通高中總分低於全市最低錄取線10分以內的,可由市教育局統一調撥到一般公辦普通高中照顧錄取。該優待政策,隻在普通高中學校計畫內錄取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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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0532-827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