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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境外学生到普通高中、市教

来源: 时间:2012-12-12 15:15:54 浏览次数: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境外学生到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局属初中就读 受理单位 市教育局 许可依据 1.《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2.《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3.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5.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初一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入学还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中考录取线等材料及有关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并经流入地所联系的学校考试合格后方能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境外学生到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局属初中就读
受理单位
市教育局
许可依据
1.《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2.《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3.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5.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初一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入学还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中考录取线等材料及有关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并经流入地所联系的学校考试合格后方能入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期间,接收学校每学期审查一次入学材料(第1项至第3项)。
境外学生:
1.学生本人签证(有委托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正式委托书);
2.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本人《居留许可》;
3.学生父母在青投资工作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
4.学生本国(地区)学校出具的正式就读年级证明(中文格式)。
许可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境外学生:
1.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查;3.批准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8591631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0号  
联系人: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电话:0532-85878322、858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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