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發14號文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62條新政包含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降費減負、融資支持等內容,突出解決小微企業發展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用地難、用工難以及缺技術、缺人才、缺管理等實際問題。
小微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等方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小微企業14萬戶。近年來,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影響,小微企業麵臨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利潤下滑等棘手難題。此次《意見》是我市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雙20條”政策和年初出臺《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之後的又一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實施後將進一步優化我市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鼓勵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
創建財政投入新機製
逐步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推動公共服務體係及融資服務體係建設,進一步突出財政資金的普惠製原則,嚮小微企業傾斜。創新財政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投入機製,註重財政與金融相結合、與科技相結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綜合運用貼息、資助、風險補償、擔保補助、創業投資等多種方式,引導銀行及社會資本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投入。
按照財政部、工信部要求,明確政府採購小微企業的份額和價格優惠幅度,部門預留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麵嚮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對於非專門麵嚮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對小微企業産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對採購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項目,允許對小微企業實施定嚮採購。
可為企業減負五億元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暫停徵收4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免徵小微企業的7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對所有企業暫停徵收,完善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涉及的7項收費徵繳環節,降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谘詢費等16項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根據初步統計,實施新政後估算可降低企業費用5億元。
縮短證照辦理時間,各類企業登記許可申請在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下7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符合“綠色通道”條件的申請人創辦中小微企業的,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放寬登記註冊時間和出資時限,鼓勵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可給予補貼,對大學生自主創業落實已出臺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自謀職業扶持金、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政策。吸納就業睏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同樣給予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
三億元補償貸款風險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量。推進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係建設,加大市級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降低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擔保收費。財政資金對擔保機構的擔保補助實行基數內按照不超過1.5%的原比例補助,新增部分不超過2.5%的比例補助,並將每家機構補助上限由原來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擴大小微企業低收費貸款周轉金服務規模,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融資機構在控製風險的前提下按要求開展中小微企業低收費貸款周轉金業務,市財政按貸款周轉金0.3%的比例將補助資金撥付投融資機構,由投融資機構將補助資金支付給中小微企業。
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市財政籌集3億元信用保證金,用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藍色、高端、新興闆塊及其他市政府重點支持發展領域的新增信用貸款,承諾風險補償比例提高至5%。鼓勵小微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融資,建立融資租賃業務補助機製,對通過融資租賃渠道融資的小微企業,按不超過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補助,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引導小微走品牌路線
實施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培育計畫推進中小企業“百家專精特新企業升級工程”、“仟家高成長小企業成長工程”和“萬家初創型小微企業培育工程”。在資金扶持、融資擔保、土地供應、稅收減免等各方麵予以傾斜。對每年認定的“專精特新”産品(技術)和企業,從市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並優先申報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小微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支持更多小微企業進入戰略性新, 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領域,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打造細分行業領軍企業成長梯隊。
支持小微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設立品牌培育引導資金,完善知名品牌獎勵政策,重點培育引導小微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構築品牌培育培訓平臺,通過多種形式對小微企業負責人進行培訓,在全市小微企業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高質量保證能力。引導小微企業主動對接品牌大企業,圍繞産業鏈配套調整産品結構。
資金補貼拓國內市場
幫助小微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通過舉辦跨國採購會,邀請國際零售巨頭來青進行“一對一”對口採購洽談,參加國際知名專業展會等形式,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在産業鏈和配套體係較為完善的産業集聚區推進出口基地建設工作,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推進落實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簡易承保方案,增強企業的出口風險抵禦能力,幫助企業用好自貿區關稅優惠政策,擴大對新興市場出口份額。
引導小微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選擇國內有影響的城市,通過組織企業走出去參加展銷會、推介會和舉辦展會等形式,為企業擴大品牌影響和産品銷售開拓渠道。提高小微企業開拓市場財政資金補貼,增加小微企業參加行業性專業展會的展位、特裝等補貼項目。
充分發揮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聚集優勢,鼓勵小微企業使用電子商務降低成本、拓展市場。加強與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合作,支持電子商務的公共平臺建設,完善“青島國際電子商務平臺”功能,幫助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手段開拓市場。
著力促集聚集約發展
引導、支持建設小微企業集聚園區,緩解企業用地難。鼓勵在産業集聚區內以“園中園”的形式,集中建設標準廠房,租賃或出售給小微企業用於生産經營。各級政府在製定年度用地計劃時,優先安排小微企業産業園土地指標。根據園區規模、多層標準廠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務、容納小微企業數量等情況,經認定後給予補助或股權投資扶持,其中,補助方式最高不超過50萬元,股權投資方式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優化小微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選擇重點中小企業聚集區、産業園區服務平臺進行擴建升級,培育社會化技術、信息、物流、檢測及創業孵化等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小微企業嚮工業園區和産業集聚區集聚。支持小微企業入園發展,對進駐市級以上産業基地的初創小微企業,按其當年支付的租金給予適當補貼。根據産業佈局和區域特色,研究製定各區域孵化器建設方嚮、規劃佈局和建設方案,5年內孵化麵積達到1200萬平方米,製定孵化器扶持政策,引導創新要素嚮孵化器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