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04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區市

作者:本站 來源:本站 時間:2012/12/14 10:52:38 次数:

下放事項分委托、歸還、界定三類27日前市民可提意見
    日前,市政府通過青島政務網公佈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行政審批下放事項的決定(規章草案)》(以下簡稱《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據了解,本次市政府共嚮12區市下放304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分為委托、歸還、界定三種情形。同時,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查下放不徹底、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據悉,在本月27日前,市民可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下放審批事項分三類
    為了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市政府決定嚮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四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事項71項,嚮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三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事項132項,嚮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五市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事項101項,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共304項,並將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公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據了解,本次行政審批事項下放方式分為委托、歸還、界定三種情形。其中,屬於市本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相應的上下級實施機關冇有隸屬關係的,採取委托方式下放;屬於市本級的行政審批事項,區市相應實施機關為市本級實施機關分局或直屬機構的,則採取內部界定方式下放;屬於設定依據為縣級以上、由市有關機關統一實施的,採取歸還方式下放。凡公佈為七區五市全部下放的,則不再保留為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部分下放的,要按照公佈的具體範圍予以保留;但列入市級重大聯合辦理、並聯審批流程的事項,要根據市級實際需要予以保留。
建立審批專用章製度
    《決定》(徵求意見稿)中指出,要建立行政審批專用章製度,在《決定》發佈20日內,凡採取委托、界定形式下放的,市級行政審批主管機關應當按照各行政區域刻製行政審批專用章授予各行政區域對應的行政審批機關。屬於委托下放的,應當簽訂委托協議,由其按照委托協議在下放的行政區域內行使行政審批權限。
    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後,凡原來屬於市級審批權限的事項,其審批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辦理期限,由市級審批機關統一梳理明確並公佈執行;凡屬於委托審批的事項,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日內由下級審批機關報原市級審批機關備案;需要全市統籌規劃但確定下放的審批事項以及在本市有數量限製的審批事項,由市有關審批主管機關編製規劃或者製定數量指標公佈後實施,各市區審批主管機關必須執行。 《決定》(徵求意見稿)指出,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要遵循權責一緻的原則。凡採取委托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由受托機關負責舉證和出庭應訴等具體法律事務;因此而發生的行政賠償,由受托機關承擔;有關工作考核,不列入市級原審批機關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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