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青島市分行支持臺資企業發展的措

作者:本站 來源:本站 時間:2012/12/6 10:52:38 次数: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對象
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開發銀行業務準入標準的臺商在大陸註冊的獨資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
(二)支持形式
根據企業需求,可發放固定資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循環短期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貸款、供應鏈、産業鏈貸款等多種形式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以及提供財務顧問、創業投資、金融租賃、債券發行等全方位金融服務。
二、工作模式
(一)貸款分類
根據開發銀行與用款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開發銀行對臺業務可分為直貸方式和統貸方式兩大類。直貸模式是指臺資企業作為開發銀行的直接借款人。統貸方式是指融資平臺作為開發銀行的直接借款人,臺資企業作為融資平臺的借款人。後者主要針對貸款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臺資企業,中小臺資企業作為開發銀行貸款的最終用款人,與開發銀行冇有直接的信貸關係。在此模式下融資平臺的信用等級須符合我行相關規定。
(二)審批方式
在項目開發評審過程中,開發銀行採取“註重風控機製審核、簡化單個項目分析”的模式,形成係統構建機製,批量開發項目。具體做法是,將審批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對某一地區或行業或具有同質性的客戶群進行整體判斷(如行業協會、科技園、農業試驗區、産業鏈等),包括他們的風險特徵、風控機製建立情況和信用結構等內容,深入分析該客戶群的貸款條件,形成針對該客戶群體的業務合作協議,重點是確定合作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建立以貸款平臺、擔保平臺、結算平臺、公示平臺和信用促進會為基本框架的融資綜合服務體係,充分發揮銀、政、企各方資源優勢。第二階段,對於申請貸款的零散客戶,在核實其已納入前階段審定的機製(業務合作協議)中,且相關流程符合要求後,以簡潔的程序審批貸款。以上主要是針對統貸模式下的評審流程,對於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貸款項目,由借款人直接嚮開發銀行申請,開發銀行單獨受理發放。
(三)風險分擔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開發銀行推動建立三級風險分擔和補償機製。第一級是臺資企業客戶之間的風險互保;第二級是推動政府利用財政發展基金設立風險補償金,製定補償金使用辦法;第三級是開發銀行和合作機構對未能補償損失的比例分擔,通過簽訂保證合同等方式明確合作機構承擔保證責任。
(四)優惠政策
1、對於各級臺辦推薦認可、對兩岸經濟建設和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企業和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2、臺資企業貸款期限可為1~5年,對於農業、林業、節能減排等特殊行業可適當延長,最長可為10年。
3、貸款利率的下限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上限為法律允許的貸款利率最高限。對貸款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臺資企業貸款,原則上執行上浮利率。
4、優先支持領域
(1)臺資企業擴大産能、轉型升級,促進提高自處創新能力的項目;
(2)兩岸産業合作項目,如新能源、電子信息、傳統中藥現代化、農業、物流、餐飲和職業教育等産業;
(3)臺資企業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建設工程和項目;
(4)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畫的項目;
(5)兩岸金融合作和雙嚮投資項目;
(6)其他中央公佈的對臺資企業的鼓勵扶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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